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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追授陈超英先进工作者称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14日 20时35分   来源:监察部网站

    中央纪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日前做出决定,追授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土木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陈超英“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陈超英1958年4月出生,1976年参加工作。1980年11月进入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2011年6月13日,陈超英在慰问职工家属返程途中发生车祸,不幸因公殉职,时年53岁。陈超英参加工作35年来,始终忠诚于党的事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忘我的敬业精神,深入细致地做好承担的各项工作。她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刚直不阿,顶住压力查处多起违纪违法案件,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大力推进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廉洁从业教育,规范管理流程,强化效能监察,加强预警防控,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了公司快速健康发展;情系职工、一心为民,尽心竭力为职工办实事、解难题,与群众建立起深厚的感情,被职工誉为“大姐书记”;严于律己、淡泊名利,生活俭朴、清正廉洁,以企为家、无私奉献,赢得了广大职工的信任。2011年,湖南省委追授陈超英“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全国总工会追授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决定指出,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艰苦奋斗、勤奋工作,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始终牢记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甘于奉献,有的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陈超英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决定强调,陈超英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现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的优秀品格和崇高风范,树立和维护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不愧为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发扬优良作风、创造一流业绩,中共中央纪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决定,追授陈超英同志“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决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大力宣传陈超英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更加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团结奋斗、努力工作,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记者 黄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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