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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通知要求做好2012年汛期海洋防灾减灾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16日 09时33分   来源:海洋局网站

    5月11日,国家海洋局发出《关于做好2012年汛期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2012年汛期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有效降低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要充分认识今年汛期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据预测,2012年汛期在我国沿海登陆的热带气旋个数、强度将强于往年,半数以上达到台风级别。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制度,切实落实责任制,圆满完成各类海洋灾害的应对工作。

    二是要加强汛期海洋观测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的海洋观测机构,在确保观测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加密观测,观测数据须在1小时内传输到相关的海洋预报机构。各单位要做好仪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资料传输畅通。

    三是要强化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各级海洋预报机构要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和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各种海洋灾害预警报和实况速报,为有关部门的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要加强海洋灾害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在汛期,各级海洋预报机构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五是要做好灾情收集和上报工作。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部门应完善海洋灾情调查队伍,在做好灾害应对工作的同时要尽快组织开展海洋灾害调查、灾情收集和灾情上报工作。

    《通知》要求,要认真总结近年海洋灾害应对的成功经验,在5月开展一次汛前海洋防灾减灾自查工作,并于5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自查报告报送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司。承担渔业生产安全环境保障服务系统和海洋灾害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任务的有关单位要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一并报送。(记者 高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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