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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2措施促增长 鼓励企业扩大先进生产能力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21日 10时32分   来源:福建日报

    20日,福建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对符合条件企业扩大先进生产力实施用电奖励措施的通知,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稳定增长12条措施,支持鼓励企业扩大先进生产能力。

    奖励多用电。今年6-12月,每月用电量不低于200万千瓦时且月用电量同比增长不低于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效益的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月同比新增用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1元,单家企业月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属集团公司的以其用电计量单一、独立的子企业为核算单位。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协调统筹安排,按月拨付。

    调整峰谷时段。今年6-8月,实施峰谷电价政策调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效益的百家重点企业,临时调整用电峰谷时段,调减用电高峰时段2小时(高峰时段调整为每日的9:00-11:00、15:00-17:00和19:00-21:00),鼓励省百家重点企业充分利用福建省来水特丰时期,降低生产成本,扩大先进生产能力生产。据测算,目前全省270家重点企业每月用电量约20亿千瓦时,实施峰谷电价政策时段调整后,预计每月将减少企业用电成本约5000万元。

    提前兑现奖金。根据“6+6”政策规定,对今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较去年上半年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纺织服装、制鞋、造船企业,按照同期电量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1元奖励。根据5月12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经济运行情况通报调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目前该政策从原定上半年结束后兑现提前为1-4月先兑现。据统计,1-4月全省产值同比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三行业企业有858家,合计新增产值387亿元。 (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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