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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各地财政积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22日 09时08分   来源:财政部网站

    编者按: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各地财政部门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绩效考评机制,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北京: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北京市财政局和市文化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市级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征集、整理、保护、传承等工作。专项资金重点安排保护项目补助、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征集三个方面。补助资金的发放将通过公开申报、专家和专业部门论证、联合评审最终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

    同时,为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发展,减轻非遗企业税收负担,财政局开展了非物质遗产企业税收情况调查工作,与内联升鞋业有限公司、艺术宫灯有限公司等五家非物质遗产生产企业进行了座谈,听取了企业税收政策方面的诉求。针对企业反映的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财政性补助资金因免税认定程序不畅企业无法享受免税政策等问题,积极向中央有关部委反映,提出制定非遗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同时主动协调全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理顺工作程序,切实为非遗企业传承发展排忧解难。

    山东:深入普查 积极引导 强化机制

    一、深入开展普查工作,积极抢救濒危项目。全省实地调查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4.4万项,摸清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传承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分两批向全社会公布了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扩展项目名录328项。各市公布市级名录1071项,县级名录1860项。共整理出濒临灭绝或失传的项目17850余项,80多个濒危项目重获新生。

    二、整理出版文献资料,充分利用保护成果。省级出版了《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粹》。全省共出版各类普查书籍646套,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了有价值的永久档案性文献。同时,积极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到全省庄户剧团调演、山东省农村文化艺术节、节庆文化活动等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中,丰富了群众文化活动内容。截止2010年1月底,山东省共有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依托的企业和经营业户29630多个,实现利税6.0542亿元。

    三、强化机制建设,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48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200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788名,县级代表性传承人2983名,全省各级传承人共收徒6990余名。全省共成立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110多个,建成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和传习所167个;命名7个单位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20个单位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9个单位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基地”。

    安徽:3742万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近年来,安徽省财政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对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投入。2006年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2009年设立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专项资金,逐年增加,2010年增加到400万元,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专项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和资助、人员培训、宣传展示以及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十一五”期间,中央和安徽省财政共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3742万元。

    江西:近千万元保护“民族记忆的背影”

    江西省共投入专项资金982万元,用于对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及其他重大项目进行保护、保存、研究、传承等。

    其中,中央财政投入资金用于对唢呐艺术、瓷板画、薅草锣鼓、歙砚制作技艺、萍乡春锣、全丰花灯、傩戏、草编、竹编10个国家级遗产项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及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进行补助;并对孟凡林(武宁打鼓歌)、程长庆(婺源傩舞)、刘诗英(瑞昌剪纸)、宋增礼(瑞昌竹编)、陈圣发、王炎生、曹开永(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7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每人1万元的补助。省级财政投入资金主要用于保护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如赣南采茶戏、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等67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了重点保护。

    省财政厅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审批开支项目,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江西省民间文化遗产、“民族记忆的背影”能更好的传承下去。

    湖北省长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创“长阳模式”

    近年来,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共投入财政资金100余万元,用于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被专家们称之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的较好的典型”,被确定为“长阳模式”。其具体作法是:

    一是积极支持出台了全国首部县级“非遗”保护法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使长阳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是积极支持成立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中心,保障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安排到位。

    三是积极支持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至目前已有“土家族舞蹈撒叶尔嗬”、“都镇湾故事”、“长阳山歌”、“薅草锣鼓”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长阳南曲”、“长阳吹打乐”、“长阳花鼓子” 被湖北省批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四是积极支持组织民间艺人登记,建立民间艺人档案,开展优秀民间艺人评选表彰活动,对高龄民间艺人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五是积极支持举办民间艺术大赛,先后组织举办了资丘撒叶尔嗬大赛,山歌、南曲师徒大赛,全县民间艺术展演等大型民间艺术活动。

    浙江省海宁市:财政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

    浙江省海宁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实行年度项目预算和审核审批制。专项资金除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日常支出外,突出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继承人和传承基地的补助。

    一是加大对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除发放政府津(补)贴外,给予2000元/年的补助。

    二是加大对继承人的培养力度。鼓励海宁市级以上的代表性传承人和民间艺术家带徒授艺,培养继承人,实施学徒补助机制,给予6000元/人·年的补助。

    三是加大对传承基地的保护力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生态保护区、传承基地和传统节日保护基地的单位进行补助,经验收后给予10000元/年的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基地建设。

    新疆疏勒县:专项资金保障非物质文化有效传承

    为保护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确保非物质文化有效传承,疏勒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专项资金,保障该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10年和2011年度传习补助经费。

    近年来,疏勒县积极鼓励和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力量保护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护人类文明成果,取得了较好成效。

    目前全县共有9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其中,维吾尔族葫芦绊跤和疏勒县维吾尔族馕的制作工艺2个项目正在申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相关链接
· 两部门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第三届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在西安举行
· 云南迪庆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良好保护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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