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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召开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22日 10时54分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5月21日上午,吉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在长春举行。吉林省物价局负责人陈述了《吉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方案》、《吉林省居民生活用电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报告》。听证会参加人围绕吉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方案和有关政策进行了询问,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给予了认真回答和耐心细致地解读。

    听证会参加人一致赞同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绝大多数参加人倾向第二方案,即第一档每户月用电量1-150度,覆盖全省86.7%的居民用户,比国家规定的覆盖80%居民用户高6.7个百分点,电价维持现行0.525元/度不变;第二档每户月用电量151-240度,第一、二档合计覆盖全省96.5%的居民用户,比国家规定的覆盖95%居民用户高1.5个百分点,国家规定“第二档电价提价标准每度不低于0.05元”,我省按低限0.05元/度安排,为0.575元/度;第三档每户月用电量241度以上,覆盖全省3.5%的居民用户,电价每度提高0.30元,为0.825元/度。

    听证会参加人在表达对电价改革的理解和支持的同时,也对方案提出了一些补充和完善的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第二方案设置的分档电量,应在覆盖面不变的前提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定期调整。

    二是由于季节、地理、民俗和其他特殊原因,各月用电量不同,超的月份电费提高了,而少的月份没有降下来,所以按年度用电量设置分档电量比较合理。

    三是有的家庭“三代同堂”人口多,有的家庭人口少,都按“一户一表”计算不公平;对合表用户暂不试行阶梯电价,电价按平均提价幅度执行,加重了用户负担,电力部门应加快“一户一表”改造。

    四是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提供的免费电量应免收政府性基金和相关税收,而不应由电力部门承担,避免加重企业负担。

    五是部分参加人赞同第一方案,即:第一档用户月用电量1—130度,第二档用户月用电量131—220度,第三档用户月用电量221度以上,各档电价与第二方案相同。部分参加人提出在第二方案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分档电量。

    六是电力部门应加快采用智能电表,以保证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应不断完善电量告知体系建设,方便百姓查询、确认电量,避免出现新的纠纷;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总体上看,听证会参加人畅所欲言、见仁见智,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试行阶梯电价政策的关心和参政议政的热情。吉林省物价局冯晓波局长在听证会总结中表示,感谢大家在百忙中参加听证会并对听证方案提出的宝贵意见,感谢媒体一直以来对民生工作的关注和关心。会后,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考虑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在与邻省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拟于6月1日起执行。

    按规定程序选定的26位听证会参加人,除1位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因个人原因未到会但提交了书面意见外,25人参加了听证会。其中,10名消费者、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3名专家学者、4名经营者、6名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代表。新华社、吉林日报等5家媒体记者与会。另有3人旁听了听证会。(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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