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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年内每个城市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30日 10时20分   来源:福建日报

    “十二五”期间,福建省将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十二五”福建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明确土地供应、税费优惠、医疗服务、政府补贴、金融扶持、资金投入以及监督管理等七大保障措施。

    “我省从1996年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群体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等特点,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福建省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达421万人,占总人口的11.42%。预计到2015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539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4.16%,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达60.3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1.63%。值得关注的是,目前,福建省空巢老人有100多万人,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5%。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推动下,福建省社会养老服务成效明显。截至2011年底,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总数1206个,床位总数7.3795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17.53张,但与全国平均20张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为改变这种现状,《意见》提出了“十二五”福建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五项任务——

    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到2012年,原则上每个城市社区建立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到2015年,农村力争每个乡镇拥有1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到“十二五”末,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全省所有的城镇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建制村社区,同时建成1个省级民政社会福利综合基地,每个市、县建成1所社会福利中心,原则上每个乡镇建成1所敬老院。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各类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建立标准化评估体系,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和管理的相关标准,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鼓励中介机构参与社会养老服务,提供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

    推进社会养老信息化建设。建设全省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全省信息互通互联,并纳入政府数据库管理。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养老服务信息网络。重点支持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建设,探索与120、119、110等公共平台对接,为老年人提供应急等多种需求呼叫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并与养护康复机构的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促进社会养老产业发展。鼓励企业研发、推广和发展各类老年康复用品、生活用品、旅游、服装、教育和文化娱乐等服务业。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以各种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业,支持海内外专业养老机构,发展养老服务连锁机构。发挥福建省侨台优势,鼓励侨、台商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外资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事业。

    培育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引入社工机制,扩大养老服务队伍;加强专业化建设,建立职业化制度。逐步推行各类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到2015年,力争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资质培训率达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85%以上。加快培育社会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义工银行、劳务储蓄等自助互助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建立爱心企业与各类养老机构挂钩帮扶关系,促进志愿者服务的经常化、制度化。(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彭宣华 余新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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