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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落实高温作业保护35℃以上中暑可申请工伤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30日 10时58分   来源:黑龙江日报

    35℃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劳动者加班;37℃,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40℃,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的出台将使黑龙江省职工权益得到更好保护。这是从黑龙江省总工会获悉的。

    高温天气即将来临,全国总工会、卫生部等国家四部委联合修订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在第一时间集中宣传,并严格监督落实。省总相关负责人介绍,《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对“高温天气”做了明确规定,即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还规定,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等人群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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