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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出台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03日 10时12分   来源:青海日报

    近日,青海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着力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推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着力构建城乡消防一体化基本体系,着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青海省消防工作目标,并指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凡存在火灾隐患,不具备法定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不得批准开办相关场所,不得评定相关星级、等级,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级政府要加强火灾形势研判,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各行业系统要加强自查,积极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消防队站设点布局,建立消防指挥中心,新建城区、开发区、工矿区和旧城改造区消防站建设要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各地要建立政府牵头,公安、应急、安监、交通、卫生、地震、气象等部门参加、社会广泛参与的灭火等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及火灾特点,大力改善消防装备配备,配齐灭火应急救援常规装备和特种装备。同时,各地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建立社会化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居民楼院、村组、生产经营单位为基本单元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农(牧)村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和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管理网络责任制,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农牧村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各地要加强对寺院的消防安全监管,规范寺院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基本消防技能演练。

    《意见》要求,各地要大力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动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从事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人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3年底前,全面实现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与此同时,青海省推行“户籍化”管理制度,至2012年底前青海省所有高层、地下建筑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户籍”档案,实现“一楼一档”,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将实行“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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