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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方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07日 14时06分   来源:内蒙古日报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加大查处择校乱收费行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近日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方案》,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将于招生期间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部分学校的招生过程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不力或不作为的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公开通报。

    工作方案中要求,各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6月10日前成立以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各级基础教育业务管理部门、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督导、审计机构要协调配合,分工负责,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对重点地区的检查力度,查处典型案件。

    要坚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与招生有关的培训、考试、测试活动。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以选拔生源为目的举办各类培训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

    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各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情况、学校服务半径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在每年6月17日前,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要公开透明,招生结束后,学校要将招生情况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专项计划,要在2012年减少到15%以下,2015年要减少到10%以下。禁止学校或学校指定其他单位向家长收缴包括以跨区域为名的各种名目的择校费,2012年已收取学生择校费的学校要在2012年9月1日前退还给学生家长。

    除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并坚决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继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分招比例。从2013年开始,自治区将统一提高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2013年为60%,2014年为65%,2015年要达到70%。

    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凡未做到“四独立”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规范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依法为其出具凭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加强对治理择校乱收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盟市和旗县教育局要在6月12日前重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凡政策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必须公示,并公开宣传相应的收费政策。对设立“小金库”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于违规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犯罪的,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司法机关配合,依法处理。

    继续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办法,积极推行中小学学籍管理电子化。建立学生信息库,特别要加强招生指定区域外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接受检查与监督。 (记者 丁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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