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甘肃省出台办法加强“5·10”灾害救灾款物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08日 08时48分   来源:甘肃日报

    为加强岷县特大雹洪泥石流灾害救灾款物管理,甘肃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近日印发了《甘肃省“5·10”特大冰雹山洪泥石流灾害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就救灾和捐赠款物筹集接收、拨付使用及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要求,救灾资金主要用于抢险救灾、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因灾死亡人员的抚慰安葬、因灾倒塌房屋或受损房屋的修建、基础设施修复,以及其他严格按程序批准的支出。定向捐赠资金按照捐赠人意愿落实。非定向捐赠资金由省上依据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及资金计划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倒损住房重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及设备配套,特困群众、“两孤一残”人员等特殊群众安置。

    《办法》规定,县级财政部门设立“救灾捐赠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救灾捐赠资金的收支核算。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救灾资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市、县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要及时汇缴到同级财政部门“救灾捐赠资金专户”。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接收的捐赠资金,纳入全省救灾资金的统一分配计划。

    《办法》要求,县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救灾资金、物资实行无偿发放,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严禁变相收费、截留、挪用、变卖。

 
 
 相关链接
· 甘肃肃北县黑刺沟锑矿探矿点发生雪崩 10人遇难
· 甘肃省政府党组下发“效能风暴”行动实施意见
· 甘肃省向岷县灾区下拨救灾专款支持恢复农业生产
· 甘肃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向各成员单位印发责任体系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