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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级部门“三公”经费两年内全部公开并细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12日 09时01分   来源:新华日报

    江苏省政府近日下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针对所涉及的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房屋征收及土地征用、价格和收费、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9大类信息公开,《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完善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公开质量与实效。

    江苏省级部门“三公”经费两年内全部公开并细化。《通知》要求争取两年内省级部门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栏目要细化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通知还要求,2012年,除涉密部门外,省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全部公开。为保障部门决算公开有序推进,今年将选择10个省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部门决算公开范围。此外,省级财政安排民生专项支出逐步纳入公开范围,争取年底前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财政专项支出全部予以公开。

    要让被保障对象“搬得进、住得起、管得好、退得出”。《通知》要求,各地要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今年要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分配监管。要及时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等信息。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强化食品安全标准。《通知》的第三条内容,明确要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要建立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机制,营造公开透明的食品安全环境。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拓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起草的渠道。

    实时公开PM2.5试点监测数据。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也被列为重点。各地要对环境敏感、涉及面广以及公众广泛关注的规划和项目环评,应通过听证等方式充分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监测和发布机制,将全省水质自动站监测信息的公布周期由月缩短到周。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实时公开PM2.5试点监测数据,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进一步加大企业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的公开力度,结合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依法主动公开环保不达标的生产企业名单。

    价格收费要听取群众意见。对涉及民生的教育、医疗卫生服务价格、供电、供水、供气等价格调整时,要通过价格听证、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途径,听取群众的意见。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和执行期限。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推进,《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公开责任,将信息公开的考核纳入到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考核范畴,对政府信息公开失责行为要强化行政问责力度。各地各部门还要进一步编制完善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还要加强载体建设,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和大众媒体的作用。

    《通知》还指出,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工作。对涉及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等方面信息,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对易于炒作的不实信息,要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赵伟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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