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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与卫生部签署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合作协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14日 09时48分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6月8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卫生部在京签署《促进内蒙古卫生事业发展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卫生部部长陈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代表双方签字。卫生部副部长徐科、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出席签约仪式。

    签署《合作协议》是双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旨在深化内蒙古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及性。根据《合作协议》,到2020年底前,双方将在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及学科建设、新农合制度建设、卫生人才工程建设、卫生信息化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和扶持蒙中医药事业发展7个方面加强合作。

    为推进合作深入开展,自治区政府和卫生部将联合成立领导小组,并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重点联系点制度。

    签约仪式前,巴特尔与卫生部领导进行了座谈。陈竺对近年来内蒙古卫生事业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他说,这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结合内蒙古地区实际需要、促进内蒙古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多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关注卫生事业发展,有序推进全区的医改工作,在提高基本医疗水平覆盖面、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重大传染病防控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保障了各族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别是在国家卫生援外工作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后,卫生部将在政策、资金、项目和业务指导等方面切实加大对内蒙古的支持和倾斜力度,通过双方的合作共同推进内蒙古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为推动全国医改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巴特尔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卫生部多年来给予内蒙古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持表示感谢。他说,近年来,内蒙古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内蒙古把加快发展卫生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抓,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加快卫生改革步伐,特别是通过近3年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医改成效正在逐步显现。今后,自治区将在卫生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做好重大疫病防控特别是布病防控工作。这次部区合作协议的签署,为加快内蒙古卫生事业发展创造了新的重大机遇,必将极大地提升内蒙古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常海,副秘书长杨玺和卫生厅厅长毕力夫,副厅长乌兰、许宏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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