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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签协作备忘录 周伯华于广洲出席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19日 16时36分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6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在京签署《海关总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协作备忘录》。根据协作备忘录,国家工商总局与海关总署将在现有工作机制和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协作领域、丰富协作内容、创新协作方式、优化市场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国家工商总局领导刘玉亭、王东峰、钟攸平、何昕,海关总署领导王松鹤、鲁培军、胡玉敏、吕滨、孙毅彪、邹志武出席签署仪式。

    协作备忘录签署前,周伯华、于广洲进行了会谈。于广洲表示,工商部门对经济平稳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守护人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先锋队。与工商部门协作,有利于海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守好国门。周伯华表示,海关部门是国门卫士,站在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与海关协作,是工商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更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双方均表示,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旨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好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发挥部门协作优势,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在10个方面建立合作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和综合工作: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加强在公平公正竞争环境领域的合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管,加强进出口企业规范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网络商品与服务跨境交易监管,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原产地管理,加强电子口岸和金信工程建设。

    协作备忘录明确,双方建立健全会商机制,研究协调相关工作。双方建立高层合作协调机制,明确负责协调工作的部门及相关协调事务安排,指导和鼓励地方各级海关与工商部门建立健全紧密的协作机制。

    此外,双方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和加强信息交流,发挥信息服务决策、服务监管的综合作用。同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竞争执法局、消保局、市场司、企业局、外资局、商标局,海关总署办公厅、监管司、稽查司、缉私局、政法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见和签署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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