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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奖励举报食品安全新办法 最高可奖50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28日 10时17分   来源:海南日报

    从现在开始,海南省消费者在外就餐可多留个心眼,一旦发现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立即举报,说不定就能获50万元大奖。记者今天从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实施了新版《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鼓励举报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明确可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以下几大类: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和使用有害物质,比如在种植蔬菜水果时使用六六六、滴滴涕和毒杀芬等禁止使用的农药;用“无根水”、漂白粉等有害物质培育、处理豆芽;屠宰鸡、鸭等禽类时,使用工业用松香、沥青有害物质拔除羽毛等10种行为。在食品加工环节过程中违法添加有害物质和使用变质原料,比如用霉变米抛光处理后作为食用粮食销售,用潲水油、地沟油、餐厨废弃物或者病死畜禽肉提炼食用油等31种行为。在食品经营和餐饮环节违法添加和使用有害物质及销售过期食品,比如餐饮企业经营过期食品、回收食品的;在烹制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工业石蜡、玫瑰红B等有害物质的9种行为。

    省食安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与原办法和其他省市的举报奖励办法相比,有五大亮点:其他省市的奖励标准一般是按行政处罚罚没款的5%进行奖励,原《办法》奖励标准为4%,新《办法》把奖励标准提高到15%,而且最高奖励也从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奖励力度为海南省历年之最,居全国前列。

    举报内容更具体,新《办法》从原来规定的8种举报对象,细化扩大到了4大类50种,基本覆盖食品生产经营的整个链条和领域;将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的食品举报,统一到省食安办,并设立全省食品安全举报电话为12331,方便群众举报和案件的查处以及奖金的发放;违法企业内部人员举报的,可在规定的奖励标准基础上提高50%进行重奖,符合条件的匿名举报也可得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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