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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大举措确保工程质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13日 09时16分   来源:陕西日报

    为加强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群众住上质量过硬、安全可靠的保障性住房,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改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这项民生工程,四大举措撑起质量监管“安全伞”。

    确保工程质量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全省各级建设部门始终保持着质量管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开展。全省从上到下设立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机构,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有关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严格实施标志牌制度。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土地、资金、质量、分配、管理6个环节制定了“六大模块”,特别为质量模块确定了系统化和程序化的管理流程,使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实现监管全覆盖。全省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明确与细化了各自监管职责,抽调专职监督人员,制定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门的监督方案,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和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全面监督。

    实行分户验收制度。监督机构户数核查比例增加了1倍,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严格按照比例对分户实体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要求限期整改并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省市两级建设部门均向社会公开了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媒体与社会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核查,并在查处整改之后将情况进行社会公布。

    开展全面巡查制度。从2011年10月开始,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每月开展一次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全省通报。2012年5月10日-25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了3个检查组分赴全省11个市(区)开展检查,共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30个,建筑总面积83.93万平方米。截至目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巡查工程项目126个,建筑面积236.74万平方米,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96份、全省通报7份、《执法建议书》11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今后将继续抓好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加强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监管联动,从源头上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切实推行招投标管理环节、施工图审查管理环节、施工许可管理环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环节的“四严格”;严肃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强化质量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和执法能力,确保工程质量监管水平,努力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群众满意的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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