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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将采取19项具体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17日 09时20分   来源:吉林日报

    记者从吉林省人社厅获悉,为了推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省政府将采取19项具体措施,全力引导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要依托原有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创业培训组织,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进入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实体,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可享受15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将积极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各地在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招用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单位。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落实见习期间补助政策。

    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今年起,县、乡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中每年拿出10%至15%的比例,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后无试用期,其在基层服务时间计算为工龄。同时,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和“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国家和省级基层服务项目。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省内所有城市将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便捷、方便的户口迁移手续。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用人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服务系统,向高校毕业生提供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 (记者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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