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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通知要求做好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23日 09时12分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学生军事训练纳入社会实践活动中组织实施,考核成绩载入本人学籍档案。

    《通知》要求,高中阶段学校组织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包括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动。学生军事训练时间为7至14天,其中军事知识讲座含军事思想、军事科技、现代国防、国际战略环境、高技术战争等5个方面,共计15学时,考核成绩载入本人学籍档案。此外,将加强高级中学兼职军事教师队伍建设,今年将举办首期全省普通高中兼职军事教师培训班,并在今后3—5年内,有计划、分步骤对全省高级中学兼职军事教师进行培训,力争为每所高级中学至少培训一名兼职军事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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