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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要求加强改进农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08日 09时20分   来源:云南日报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垦区所在州(市)、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农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确保垦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指出,国有农场实行属地管理后,一些地方出现以低价征用、划拨农场土地等方式进行土地商业开发,严重影响了农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对此,垦区所在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增强严格保护和有效利用农场土地资源的责任意识,加强农场土地资源管理,规范农场土地开发利用,维护好农场职工的合法权益。征占农场土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地方土地管理目标,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农场土地得到有效保护。

    通知要求,垦区所在州(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农场土地资源管理责任,将农场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统一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农场优质耕地保护,统筹做好各农场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完善工作。要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侵占农场土地搞开发建设,占用农场土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土地职工的合法权益。要严格规范农场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农场土地使用权出让要依法公开交易,不得搞隐形交易。要加强对农垦系统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管理,占用农场土地其出让金上缴省财政专户,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并按有关规定计提后,返还农场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要认真落实农垦改革扶持政策,切实加大垦区道路建设、危旧房改造、中低产田地改造及“五小水利”、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的扶持力度,为垦区经济社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要建立健全农垦土地动态巡查制度,认真落实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共同监管的工作机制,国土、住建、农垦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垦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良好秩序。(记者 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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