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记者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从2005年到2011年,山西省分8批对1337家企业的1983台(套)设施进行淘汰,其中2005年最多,淘汰了404家企业的450台(套)设施。
实施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制度以来,全省环境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淘汰初的2005年,11个省辖市和所有县(市)均未达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被国家考核的5个重点城市有3个名列全国“黑五甲”之列,73%的水质监测断面属于劣五类。2011年,11个省辖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347天,有10个省辖市达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监测的97个地表水断面中,重度污染的断面27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27.8%。
2012年,山西省计划淘汰178家企业的457台(套)设施,截至7月底,已如期完成对88家企业的210台(套)设施的淘汰任务。下一步,省环保厅将对完成淘汰任务的主要生产设施进行拆除,供电部门停止供电,确保淘汰企业或设施不能死灰复燃;对接近淘汰期限的企业进行及时警示,尽量减少企业损失,取得企业的积极支持,确保按时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