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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出台意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30日 10时56分   来源:安徽日报

    “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一直是基层执法的难题。 8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未来,安徽省将积极探索基层行政执法模式创新,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破解基层执法缺位、管理空白问题。

    省政府日前就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出台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对不具备直接执法条件的基层,可以由有执法权的执法主体,采取委托执法或派驻执法方式进行执法。同时,积极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大力推进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农林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商务行业管理以及其他适合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延伸。 “近年来,安徽省一些县(区)向乡镇委托部分行政执法职能,符合社会管理重心下移的大趋势,有效提升了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水平。 ”有关专家表示,推动执法权向基层延伸的同时,要注意科学分解执法职责,明确县与乡镇的执法权限,避免出现权限交叉,坚决杜绝变相向乡镇转移执法矛盾、逃避执法职责。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和调查、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等方面制度。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应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予以公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时,应依法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执法内容、执法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等。罚没收入严格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禁止按比例返还行政执法部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 “这将从源头上消除行政执法部门借罚款搞‘创收’的利益动机,避免‘执法’变成‘执罚’。 ”专家表示。 (记者 汪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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