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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城镇流动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05日 09时29分   来源:广西日报

    除了享受子女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权益外,今后广西范围内城镇流动人口也可申请公租房了。9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将广西的流动人口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这就意味着,只要条件符合,流动人口也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广西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享有子女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权益。

    来南宁打工已经4年的肖先生,因此为孩子找到了读书的学校。为了找工作和小孩能在城里的学校读书,他前前后后搬了好几次家。“由于小区或者单位出租的房子比较贵,每次我都在城中村租房住。但城中村人员复杂,如果能有一个固定为流动人口提供租房的小区,我们住得会更加安心,工作起来也更加有盼头”。肖先生的话,说出了众多城镇流动人口的心声。

    “《意见》实施后,流动人口在城镇享受的公共服务权益将更加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保障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进入城镇的流动人口,绝大部分人都是租房住。城中村是流动人口最集中的汇集地。如何更好地解决流动人口的住房难题,让他们享受更多与城镇人一样的生活,一直以来备受政府部门关注。《意见》的出台,为解决流动人口住房难带来了利好消息,进而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经济房、廉租房、公租房的申请,都有严格的准入。流动人口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租金多少?入住公租房后,如何管理?对这些备受关注的问题,该负责人介绍说,今后广西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要求,管理公租房。流动人口申请公租房,必须要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而且在经济上是中等偏下收入者。符合条件的,将主要通过实物配租的方式进行住房保障。至于需要在城镇居住多少年可以申请,租住年限以及入住后租金多少,各市可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出台更细的规定,“不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或个人,不得同时承租公租房。”(徐庆成 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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