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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旭人对支持做好云南抗震救灾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11日 16时13分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赴云南昭通彝良地震灾区,对支持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提出要求。

    9月7日11时19分,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发生5.7级地震,造成彝良县、昭阳区、大关县不同程度受灾和人员伤亡。地震灾害发生后,财政部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工作,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第一时间与云南省财政厅联系,详细了解灾情和救灾应急情况,表示财政部将尽力加大对云南抗震救灾的资金支持,并嘱咐云南各级财政部门要全力支持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财政部办公厅、预算司、社会保障司、经济建设司等部门的领导也及时打电话给云南省财政厅的负责同志,仔细询问了灾区情况和急需解决的困难。带着对云南的关心和对灾区人民的牵挂,谢旭人陪同温家宝总理连夜赶赴彝良地震灾区,进一步了解受灾情况和前期救灾工作的布置及进展,并就财政部门支持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迅即行动,把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区人民的关爱落到实处。云南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讲政治、顾大局、保民生、促稳定的战略高度,在全面、及时、深入地了解灾情的同时,积极支持及配合民政、卫生、国土等部门开展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灾民、善后处理等工作,确保实施好地震应急救援响应预案,把党和政府对抗震救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是要积极筹措,及时拨付,全力保障救灾应急的资金需要。云南省、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掌握的受灾情况,第一时间分析研究,统筹协调、妥善安排好整个救灾资金总盘子,区分主次和轻重缓急,果断调整支出结构,及时筹措下达、拨付救灾专项资金,确保救灾资金投向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医和灾区桥梁、道路、水利等工程的修复重建等最为关键的民生领域,切实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早日重建家园。

    三是要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管,花好每一分钱,让灾区人民放心满意。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里制定出台的救灾资金管理法规、政策,按规定的标准和项目开支,上级拨付和本级安排的救灾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要全额纳入财政专户,捆绑使用,单独核算,封闭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运行。市、县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时拟定出台操作性较强的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使救灾资金规范运行。接收和发放救灾专项资金,要坚持账目公开、发放对象公开、分配方案公开和发放程序公开的“四公开”原则,实行“一卡式”发放,确保救灾款真正用在最需要救助的灾民身上。

    四是要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加大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省级财政部门要联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督促昭通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切实管好、用好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适时掌握救灾资金使用和管理动态。对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将及时进行纠正,杜绝转移、挤占、挪用救灾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保证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好谢旭人提出的要求,云南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于9月7日晚向昭通市紧急下达了1000万元的抗震救灾应急经费。下一步,云南各级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支持做好昭通彝良抗震救灾的各项决策部署,发挥财政职能,积极筹措、及时下达和拨付救灾专项资金,切实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监管,充分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把党和政府对灾区人民的关怀送进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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