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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各市(州)碳强度下降目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15日 09时38分   来源:四川日报

    四川省政府9月12日下发《关于下达“十二五”各市(州)碳强度下降目标的通知》,下达各市 (州)“十二五”期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即碳强度)下降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四川省“十二五”碳强度需下降17.5%。为确保完成全省碳强度下降目标,《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市(州)碳强度下降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四川省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推进成渝经济区和天府新区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四川省能源需求仍将呈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将进一步增强,二氧化碳减排压力将持续增大。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推进节能降耗,优化能源结构,努力增加碳汇,加快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通知》明确,各市(州)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州)政府要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本地区总体工作布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二氧化碳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企业和社会各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和自觉性,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格局,确保顺利完成国家下达四川省的“十二五”碳强度下降目标。(记者 万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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