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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重大节假日7座及以下小客车免公路通行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16日 20时37分   来源:福建日报

    记者15日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近日福建省政府正式批复了《福建省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明确在重大节假日期间,福建省所有收费公路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和允许在普通公路行驶的摩托车通行费。

    实施方案明确,福建省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重大节假日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通行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今年国庆中秋连休假,具体免费通行时间为9月30日00:00至10月7日24:00。

    实施方案还明确,免费通行车辆的包括收费桥梁隧道和机场高速公路。

    实施方案规定,高速公路免费放行车辆按“入口取卡、出口交卡”的方式操作。对于使用闽通卡的小型客车,可正常行驶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ETC),系统将自动免费放行。通行普通公路的小型客车,根据现场标志、标线的提示,服从管理人员的引导,从规定的车道通行。

    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初以来,福建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已实现与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的互联互通。因此,在重大节假日期间,闽、沪、苏、皖、赣、浙的ETC小型客车用户,在联网省市内走ETC车道,都将自动免费放行。(吴宏雄 陈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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