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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布“十一”黄金周车辆通行费实施方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21日 09时14分   来源:黑龙江日报

    ■免费时段:9月30日零时~10月7日24时

    ■免费车辆范围: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

    ■免费路段范围:全省所有收费公路、桥梁以及省内所有机场高速

    记者从20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今年国庆节公路桥梁免费时段从9月30日00:00开始,至10月7日24:00结束。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免费路段的范围为全省所有收费公路、桥梁以及省内所有机场高速(含行业管理的公路)。

    省交通运输厅公布了黑龙江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一、二级公路及收费桥梁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为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快捷出行,黑龙江交通部门要求各收费站在适当地点提前设立明晰的引导标识,合理布置、统筹安排和利用现有收费车道。车辆通过收费站时入口正常领卡,出口正常收卡、读卡,出口收费系统软件自动对免费时段内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做免费放行处理。对容易出现交通拥堵的大中城市周边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以及景区附近的收费站,结合日常车流量初步确定32个易发生拥堵的收费站作为重点督导站。节假日期间除开通所有收费车道外,一旦发生拥堵时还应及时调整上、下行方向的收费车道。各收费站遇到车流量骤增时必须增派收费人员。具备条件的收费站设置免费专用通道,实现收费车辆与免费车辆分车道通行。全省设置不少于63条免费专用通道,并视拥堵情况,随时增加收费人员用手持机上岗进行复式收费或复式收卡。

    交通部门要求各管理处、收费站严格执行“一车一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通行卡的管理。严查收费人员私自截留通行卡的行为和私放不符合免费条件的车辆,7座载客车辆的界定以行车执照为准。

    交通部门要求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执行路况信息报送制度,通过多种媒体,及时发布重大节假日期间公路交通出行信息,提前告知并引导公众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路线,避免车辆过度集中,导致收费公路拥堵或行驶缓慢。届时,公安交警部门将严厉整治违规占用紧急停车带、违规停车、违规超车、违法超限超载等不良和违规驾驶行为。(陈晓光 姜久明 记者吴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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