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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委开展人口流动及其影响因素监测调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25日 11时20分   来源:人口计生委网站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
做好2012年人口流动及其影响因素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人口办流管〔2012〕50号

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10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生态脆弱、陆地边境、少数民族地区人口流动及其影响因素监测调查(以下简称三类地区调查)试点,目前,该项调查已成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于10月中旬继续开展三类地区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类型和主要内容

    (一)追踪调查。对2011年接受调查的家庭户、社区和县(或乡镇)进行基本信息、人口流动迁移的特点、留守家庭生存发展状况、当地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基本信息等的追踪了解。2011年确定的监测对象和单位参加此类调查。

    (二)一次性调查。2012年以喀斯特地貌地区、东北边境地区、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流动人口相关情况为主题进行调查。吉林、黑龙江、贵州3省新增的监测县参加此类调查。

    2012年监测县名单见附件1。

    二、调查方式

    (一)调查方式。追踪调查采取家庭问卷、社区问卷、报表方式收集相关信息;一次性调查采取社区问卷、报表方式收集相关信息。

    (二)样本量。追踪调查样本量不变;一次性调查原则上每县抽取4个乡,每乡抽取2个村,对抽中的乡、村进行调查。样本点名单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上述10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今后每年都将开展三类地区相关调查。各地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组织协调、质量监督、人员培训等工作制度。监测点所在的县、乡要做好调查员选拔、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调查技巧和能力。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组织师资培训,调查员培训由各省负责。

    (二)落实工作职责,保证调查质量。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调查动员和督导、质量监控、现场调查等工作。监测点所在县人口计生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测调查的组织实施、调查数据质量审核和数据上报工作。

    (三)严格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国家人口计生委已设立三类地区调查专项经费,近期陆续下拨10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费用途主要分为二部分,一是省级组织协调和质量监控;二是监测点所在县、乡、村现场调查、收集相关数据、给被调查对象的纪念品等。省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及时下拨相关经费,督促基层严格经费管理和支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三类地区调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统一纳入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财政支出绩效报告。

    请上述10省(区)人口计生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对2011年各监测县三类地区调查联络员进行确认,如有变化及时上报。吉林、黑龙江、贵州3省尽快确定新增县联络员,9月2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回执(电子版)报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联络员回执格式见附件3。

    附件:

    1. 2012年三类地区人口流动及其影响因素监测县名单

    2.2012年吉林、黑龙江、贵州新增县样本点名单

    3. 2012年三类地区监测县联络员回执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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