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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27日 09时22分   来源:黑龙江日报

    今年,财政部将黑龙江纳入全国5个种粮大户补贴试点省份,并下达补贴资金2亿元补贴种粮大户。记者从26日召开的全省对种粮大户和粮食加工企业实施财政补贴工作会议上获悉,黑龙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对种粮大户补贴品种确定为水稻、玉米、小麦和大豆。

    副省长吕维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全面实施种粮大户财政补贴是继对农民实施粮食补贴后的又一重大惠农政策。据悉,对种粮大户实施补贴将突出重点,补贴向粮食主产区倾斜,重点扶持实际粮食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并且单块连片种植面积不低于5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同时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定,有进有出。

    种粮大户的耕地来源除本人的承包田(工资田)外,还包括在本县范围内经营其他农户(农工)承包地,承包乡村机动地、农林场、部队及单位耕地,个人开垦的具有县及县以上农业部门批准的合法耕地,不包括乡村集体和农林场等企事业单位由集体(单位)耕种的耕地。对农户承包省农垦系统的耕地和跨县承包耕地单独统计。补贴的对象应为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农工),不包括城镇职工和从事商业经营和加工业等产业经营的法人代表。

    黑龙江明确了对农户资格的认定,采取由农户申报,村、乡(镇)和县三级审核,最终由县政府确认的程序和方法。同时,针对种粮大户流转的耕地情况复杂,有些涉及本乡镇其他村和外乡镇其他村的具体情况,采取了不管耕地多少,不管耕地在本村和本乡镇或是外村外乡镇,一律在耕地面积最大的村进行申报,避免了漏报和重复申报等问题。

    据介绍,黑龙江对种粮大户主要有两种补贴方式:一是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种粮大户给予贷款贴息。对种粮大户通过省级财政与省信用联社合作,采取放大贷款措施,同时对及时足额还本付息的种粮大户给予利息50%的补助资金。这部分补助资金,既可以直接拨付给种粮大户,也可以直接与农信社结算,即由农信社对农民只收应付利息的50%,另50%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农信社。二是对种植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超级种粮大户,对其从事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贴。超级种粮大户项目补贴,针对的是种植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超级种粮大户,当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农机具购置项目、粮食生产保险项目四类。具体补助项目按每年实际情况,确定扶持重点,实行一年一定,原则上每户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农业生产合作社等暂不纳入补贴范围。(记者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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