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税务总局:江苏、安徽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08日 08时51分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江苏、安徽两省经过充分认真的准备,10月1日,正式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自今年以来,江苏、安徽两省开始积极准备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8月份以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两省财政、国税和地税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调研、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开展税源测算、移交税源信息、搭建征管平台、衔接税款入库、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培训、开展模拟运行等工作。截至目前,江苏省已确定试点纳税人10.4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7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7万户;安徽省已确定试点纳税人4.6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2600多户。

    据了解,这次纳入试点范围的行业企业,同上海、北京等地一致,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改革将进一步推动江苏、安徽两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相关链接
· 税务总局:营改增试点扩围要加强国税地税间配合
· 税务总局公布营改增试点地区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
· 三部门:营改增试点地区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
· 上海“营改增”:稳增长、调结构的有力推手
· 两部门明确营改增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办法
· 财政部:各试点地区有序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