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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发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12日 16时18分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发布
公 告
2012年第46号

    为遏制玻璃纤维行业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节能减排,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经商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银监会和电监会,对《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3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对玻璃纤维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价、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以此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

    联系电话(010-682051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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