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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已分六批累计取消136项行政审批项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14日 17时19分   来源:证监会网站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在刚刚结束的国务院部门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工作中,证监会共取消和下放32个行政审批项目,占国务院部门清理项目总数的10.2%,数量位居首位。其中取消22项,下放10项,分别占国务院部门取消和下放总数的12.8%和8.5%。同时,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还决定取消3项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自200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至今,证监会已分六批累计取消136项行政审批项目。

    全面清理和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的关键环节,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培育和优化投资者结构,推动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步发展。证券业的监管主要是行为监管,不能依赖于一次性的准入门槛。要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尊重证券市场自身的运行规律,尊重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市场主体地位。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自我调节、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策、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都要取消行政审批。要通过弱化行政约束,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潜力和活力。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适应证券市场发展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常抓不懈。在深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证监会将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的后续工作,抓实事,求实效,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

    一是妥善做好过渡安排,确保取消和下放项目及时落实到位。对于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不留尾巴,不进行变相审批。对于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若干情形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核准等9个项目,鉴于监管法规明确、检查手段完备且有较强的市场约束,将通过完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并加强事后监管的方式进行后续管理。由市场主体自行决定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无须向证监会报备;对于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变更公司形式等9个项目,由于涉及较多后续监管,需要报备。报备均为事后行为,不进行前置审批;对于保荐代表人注册等7项涉及市场运行秩序、需要加强行业自律的事项,将交由相关社会组织实施行业自律管理。对于授权派出机构审批的10个项目,证监会已制定了过渡安排和下放后的具体管理措施,将通过制订审核指引、加强交流和指导等方式确保各派出机构的审核工作遵循同一标准,审慎实施。

    二是持续开展行政审批项目的评估和清理工作。根据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的需要拟新设行政审批项目的,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论证,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要继续认真清理并规范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作用。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将通过委托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三是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审批机制,推进“阳光审批”。证监会将公告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设定依据,明确后续管理方式和工作衔接。公告更新后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名称、审核依据、办理流程、申请标准和办理时限,编印《证监会行政审批项目指南》。继续推进证券经营机构行政许可、证券投资基金行政许可和期货机构行政许可审核进程的公开力度,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全流程公开。近期将抓紧推动并购重组审核进程公开,提高行政许可审核的公开化程度。

    四是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及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服务中心的设立工作进展顺利,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将正式启用,成为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接收、通知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咨询、接收行政许可事项的投诉和建议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相关链接
· 中国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唐家成接任香港证监会主席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令)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25号)
· 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24号)
· 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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