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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开展用人单位守法信用等级评价 2007户不达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16日 10时27分   来源:天津日报

    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获悉,截至9月28日,该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已对58781户用人单位进行了等级评价管理。3710户用人单位被评定为A级,53064户用人单位被评定为B级,被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共1862户,被评定为D级的用人单位是145户。

    对于评定为C级和D级的用人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取消该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状、模范集体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评选资格。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市劳动监察机构组织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据了解,今年7月6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守法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守法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试行)》,在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开展劳动监察守法信用评价制度,对其遵守人力社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设定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和服务。评价的内容包括,是否是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是否因违反人力社保法律法规被劳动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等。据介绍,A级是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书面审查,劳动监察机构不再对其进行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B级是尚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书面审查,每两年安排一次日常巡查或专项检查;C级是有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的用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书面审查,每年安排一至两次日常巡查或专项检查,由区、县劳动监察机构重点实施劳动监察管理;D级是有违法行为未整改完毕、被劳动监察机构给予行政处罚、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出现群体上访等造成恶劣影响的用人单位,对其将每年进行一次书面审查,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日常巡查或专项检查,由区、县劳动监察机构重点实施劳动监察管理,对监管有难度的,可以提请市劳动监察机构协助。根据评价结果设定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和服务有利于帮助用人单位贯彻实施人力社保法律法规,树立守法诚信的社会形象,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强调,有关等级评定是依据用人单位三年内是否存在违反人力社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由劳动监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将随时根据情况调整相应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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