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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5年以来已累计改造棚户区2910万平方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23日 08时49分   来源:辽宁日报

    辽宁省的棚户区多为新中国成立前和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时所建。到2004年底,辽宁省有近160万人居住在连片棚户区,这里的房子破旧低矮、阴暗潮湿,居民生活十分艰难。

    2004年12月26日,时任辽宁省委书记李克强在上任后的第12天,冒着-30℃的严寒,深入抚顺最偏远、最贫困的莫地沟棚户区进行调研。在调研中,眼含热泪的李克强代表省委、省政府向棚户区居民郑重承诺:“就是砸锅卖铁,也要让你们搬出棚户区,住上新楼房!”12月30日,李克强在省委九届八次全会上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辽宁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2005年3月16日,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自此,辽宁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正式启动。

    为确保棚改工作的顺利实施,辽宁省创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保证改造工程所需。同时,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把“棚改楼”建成“放心楼”、“精品楼”,建成水、电、热、气全面配套,水池、坐便、炉台一应俱全的简装房,让棚改居民拎包入住,且住得起、住得稳、住得好。各市还建立了棚户区改造救助资金,累计向棚改困难家庭投入救助金1.6亿元。此外,在棚户区改造中,辽宁省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做到棚户区改造与促进就业再就业相结合,让棚改居民既安居又乐业。

    2005年11月5日,抚顺莫地沟的第一批950户棚改居民迁入新居;2006年底,辽宁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提前超额完成;2007年开始,辽宁省又开展了城市5万平方米以下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连片棚户区改造工作。

    自2005年以来,辽宁省已累计改造棚户区2910万平方米,建设回迁楼4402万平方米,改善了70.6万户、211.4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基本完成了城市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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