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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综合保税区通过海关总署等10部委的联合验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31日 09时37分   来源:辽宁日报

    10月30日,沈阳综合保税区顺利通过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10部委的联合验收,成为东北内陆地区首个通过验收的综合保税区。副省长邴志刚出席验收合格证书颁发仪式并讲话,沈阳市市长陈海波为沈阳综合保税区揭牌。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功能于一身,可以开展保税物流业务、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等经海关批准的业务。

    沈阳综合保税区由原沈阳出口加工区、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和沈阳保税物流中心整合而成,一期规划面积1.854平方公里。正式通过国家验收后,沈阳综合保税区实现了功能叠加,成为我国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目前,沈阳综合保税区已引进项目57个,总投资额116亿元,已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11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注册入驻。预计5年后,沈阳综合保税区年进出口货物总值可达到100亿美元。

    邴志刚指出,沈阳综合保税区位于沈阳经济区和辽宁沿海经济带的钻石节点,是沈阳经济区、辽宁省乃至整个东北地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平台,它的封关运作将为辽宁外向型经济发展增添新的活力,必将提升整个区域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吸引各类经济要素向东北腹地加快集聚,增强区域国际竞争力,加快振兴发展的步伐。(记者 金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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