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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对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31日 09时56分   来源:内蒙古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11月1日0时起至11月18日24时止,内蒙古将对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载货汽车将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行驶。但以下几种车辆除外:“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具有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环保标志或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件的邮政专用货车,每天0时至6时允许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具有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环保标志或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办理进京客车通行证件的载客汽车,允许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同时,临时进京客车通行证件和进京货运通行证件的有效期调整为3天。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和救护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记者 赵 弘 通讯员 张霄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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