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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福建、深圳、厦门“营改增”试点顺利启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05日 09时51分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近日,广东、福建及深圳、厦门四省市“营改增”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面就绪,试点工作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广东省纳入“营改增”纳税人16.46万户,其中深圳市6.42万户;福建省纳入“营改增”纳税人2.94万户,其中厦门市0.62万户。

    国家税务总局对四省市的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捷,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解学智专程到广东、福建调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准备情况。

    据介绍,自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及深圳、厦门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省、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省市县都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省、市税务部门按照“夯实基础、保障安全、高效便民、预案充分”的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在广大纳税人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认真抓好“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一是抓紧完成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测试和上线。二是开展对纳税人的操作培训。分行业、分类型、分期分批,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营改增”政策、办税实务、税控系统、纳税申报等培训,确保纳税人11月顺利开出发票,12月准确申报缴税。三是做好试点纳税人确定、申报相关准备工作。逐户确认纳税人信息,通过辅助平台补充录入,组织纳税人模拟申报。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利用税务网站、12366咨询热线等加大税收政策宣传解释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五是加强政策调研。集中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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