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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堂撰文阐述十七大以来统计现代化进展和成就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06日 15时37分   来源:统计局网站

谱写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新篇章
——党的十七大以来统计现代化的进展和成就
国家统计局局长 马建堂

    党的十七大以来,统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部署,始终把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作为根本目标,把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作为中心任务,把改革创新、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作为工作主线,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统计事业发展的强有力支撑,把建设一支高素质队伍作为推动统计科学发展的根本,奋力建设现代统计体系,统计现代化实现新的跨越。

    一、统计生产方式深刻变革

    统计系统近年来始终把推进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等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统计工作“三个提高”、促进统计事业长足发展、加快统计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不遗余力地推进。

    深入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一是建立真实完整、及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按照“统一标准、一库在线、分级维护、及时更新”的模式,坚持“先进库、再有数,不进库、不出数”的原则,建成覆盖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信息,统一完整、不重不漏、及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各类以基本单位为对象的常规统计调查提供科学完备的调查单位库和抽样框。二是建立统一规范、方便填报的企业(单位)一套表制度,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指标、统一调查单位、统一布置”的原则,将对企业分散实施的各项调查整合统一到一起,建立既能有效满足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统计需求,又能满足专业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便于企业填报、减轻企业负担的统一规范的电子化企业一套表制度。三是建立功能完善、统一兼容的业务应用软件系统,按照“功能完善、方便使用、标准统一、友好兼容”的总体要求,建成能够支持统计设计和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和发布以及统计分析等业务,满足各级统计机构进行普查、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需要,规范统一、稳定易用、功能强大的统计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四是建立安全畅通、便捷高效的联网直报系统,基本实现调查对象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国家数据中心报送原始数据、各级统计机构在线同步共享的工作模式。目前,统计四大工程已在70多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等“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中全面实施。

    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力度。大力推行手持电子终端采集数据。目前,在居民消费价格及农产品价格调查中,全国550个调查县市全部由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直接采集数据,并通过无线网络实时上报国家统计局数管中心。在房地产价格调查中,国家通过网络直接采集各地的网签数据。在住户调查中,一些地区已逐步推广使用平板电脑和手机等手持电子终端记账,既能直观反映出住户每月的收支状况,还能帮助记账户理财。在“三农”调查领域,国家统计局已在江苏等地开始利用遥感技术和全球定位系统进行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和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在投资统计领域,正在探索利用遥感和全球定位系统开展投资项目调查和监测。在普查领域,通过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和相关地理数据,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对普查小区进行了无缝划分和统一管理。在普查资料开发利用中,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构建起适应国家、省、市、县、乡镇应用需要的5级基本单位统计空间信息系统。目前正在开发基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的人口地理信息系统。

    通过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和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了调查方案设计由各专业独立设计转变为统一设计,调查任务布置由各专业分散布置转变为统一布置,调查单位确定由各专业自行确定转变为统一确定,原始数据采集由国家间接采集转变为直接采集,数据传输加工由层层汇总上报转变为各级统计机构在线同步共享、国家直接汇总全国数据,统计过程由难以控制转变为高度可控,企业上报数据、调查员填报资料、住户记账由纸介质报送转变为电子化报送,有力地推进了统计统一规范,增强了调查效能,减轻了企业、住户和基层统计人员的调查负担,提高了数据质量,促进企业和基层统计机构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已基本实现统计设计、任务布置和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等的电子化、网络化、无纸化和高效化。

    二、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不断深化

    统计部门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着眼于统计调查的薄弱环节和社会关注问题,积极主动改革创新统计制度方法。目前,已基本建立起能客观描述经济社会发展过程,深入揭示经济社会运行规律,有效满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需要的统计调查体系。

    建立新的统计调查制度。依据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改善民生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统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新调查。建成涵盖全社会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的统计指标体系、调查体系和监测体系,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国和地区单位国内(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数据。建立实施31个大城市劳动力调查制度,按月反映全国重点城市劳动力资源和市场供求状况、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总量及结构变化情况。建立主要统计指标环比统计制度,按季或按月对外公布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4项重要统计指标的环比数据。建立文化及相关产业年报制度,拟订文化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规则,对2005年以来的全国和分省文化产业增加值进行了核算和发布。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及时反映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建立小微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完善住户、价格、工资统计调查制度。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满足国家统筹城乡发展、调整收入分配格局以及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的需要,对已有统计调查进行改革、完善和健全。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指标、统一抽样、统一组织原则,整合城镇和农村分别实施的住户调查,建立以可支配收入指标为核心的全国统一的居民收支指标体系。完善价格统计。改革房地产价格统计,改进了调查指标、分类标准和计算方法,调整了数据发布内容。完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更换对比基期,调整权重,更新部分代表规格品,新增1.3万个数据采集网点。改进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统计,重新编制调查产品目录,重新测算权数构成。改革后的各项价格统计将能够更加灵敏、准确地反映各类价格走势,监测经济短期波动状况。完善劳动工资统计,将私营单位正式纳入统计范围,增加反映劳动报酬结构和差异的指标。

    健全服务业统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对服务业统计原则、统计范围、基本单位、基本内容以及各部门在服务业统计中的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各部门正在按照要求建立面向全行业的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制定了以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和服务业重点企业季度监测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扩大了部分服务业行业抽样调查的范围。改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目前,已初步建立起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

    改进核算、农业、工业、投资等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改进季度GDP生产核算方法,提高了季度地区GDP核算方法与季度国家GDP核算方法的一致性。在部分粮食主产区建立对地抽样调查方法体系,在粮食生产大县开展了以县为总体的抽样调查试点。提高规模以上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标准,根据新的起点标准,建立了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变更了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并按照新的标准开展了规模以上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

    三、统计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高效

    统计部门以加强统计集中统一领导,增强统计独立性为核心,不断完善统计管理体制,创新统计运行机制。目前,统计工作集中统一程度进一步提升,各级统计机构更加健全,职责更加互补,分工更加合理,统计管理机制更加完备、科学,统计组织运转更加顺畅高效。

    强化全国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划全国统计工作,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调查制度,审批部门统计标准和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一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统一审核、管理、公布全国性基本统计资料,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等重要职能。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由国家统计局牵头、3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了国家统计局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增进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国家统计局增设了能源统计司、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组建了住户调查办公室,在国民经济核算司和政策法规司分别加挂了服务业统计司和统计执法检查室牌子,印发了《县级统计局考核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考核办法》,并组织省级统计机构对县级统计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进一步强化了国家统计局对全国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

    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审批制度。建立部门统计标准审批制度,印发《部门统计分类标准管理办法》,规范了《统计分类标准库》的建立和使用,明确了部门统计分类标准的审批核准和执行检查工作。建立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规范了对地方普查项目、常规统计调查项目、专项统计调查项目、试点项目的审批,建立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公示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完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管理,严格审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完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工作程序,制定《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工作规程(暂行)》,明确了制定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审批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原则、程序和监督检查机制。

    完善统计决策和执行机制。成立国家统计局统计咨询委员会,充分听取经济、统计、法律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建立重大事项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制度,制定重大统计法律、政策和制度时,通过网络等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建立统计调查项目定期评估制度,系统查找调查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健全统计工作决策机制,重大统计改革、重要统计工作实施前,都充分听取各级统计机构特别是基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的意见,并广泛开展试点。建立健全保障执行的工作机制,定期督办重要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系统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创建统计民意反映机制。建立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接指导统计工作制度,每年定期邀请部分代表委员到国家统计局局机关听取他们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了国家调查队系统重大事项和地方统计机构重大统计工作报告制度。建立深入基层调研机制,有效提高了各项统计政策、制度和工作部署的针对性和执行力。建立了统计舆情监测制度,系统收集整理媒体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完善国家调查队管理体制。召开了全国国家调查队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调查队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国家调查队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管理措施,基本理顺国家调查队与各地统计局的业务分工。大力弘扬国家队意识和调查队意识,国家调查队独立调查、独立报告和直接调查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健全市县级国家调查队的管理体制,市级国家调查队较好地执行了独立建队、独立设立党组的要求,县级国家调查队强化了纪检监察职能。国家调查队经费水平有较大幅度提升,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切实改善,支持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建立健全了国家调查队有关政务业务、人事教育、财务资产、保密安全、党风廉政等各方面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四、统计工作规范统一深入推进

    统计部门始终把规范统一作为提高统计能力的主要内容,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基本举措,作为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重要前提,不遗余力予以推进。目前,基本建立起统计法律制度完善、统计标准健全、统计工作流程顺畅、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全面的高度统一规范的统计行为体系,有效推动统计业务顺利开展。

    强化依法统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统计法》,国务院通过《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统计工作基本法律制度。健全了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建立了违法案件查处和曝光制度,建立了对数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地方的相关领导进行约谈的制度,建立了监察机关和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

    完善统计标准。修订发布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我国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分类更加科学完整。编制了《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修订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和《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制定了《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和企业一套表主要元数据标准。颁布了《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

    规范统计工作流程。规范统计调查设计流程,项目设计时充分听取统计用户、基层统计机构和调查对象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系统论证。健全统计调查业务流程,完善了全国统一的统计调查业务流程,明确了各专业调查制度布置、数据采集、审核验收、加工汇总等各个环节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布置和报送渠道、工作方式、时间安排和质量要求等。完善国家调查队调查岗位责任制,制定或修订了各类价格统计调查、农产品调查和劳动力调查、能源统计调查的规范化规程,对调查人员的调查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健全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制定了《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从机构和人员、统计调查、统计服务、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法制建设、统计管理工作等6个方面对县级统计工作提出全面具体要求。

    加强数据质量全面控制。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控制体系,修订了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农业、投资等主要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统计调查任务布置和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处理、汇总和上报的全面质量控制。制定了《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建立了运用用电量、货运量、税收等行政记录,依据经济指标间的逻辑关系,科学评估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的制度。建立源头数据核实核查制度,对全国“三上”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进行了核查,对国家调查队主要调查数据质量和基础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五、统计公开透明度全面提升

    统计部门始终把推进统计公开透明作为践行宗旨意识、服务社会大众的迫切需要,作为推动统计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作为社会公众了解、理解和支持统计工作的基本途径,全力推进。目前,统计公开透明的程度不断提高,统计舆论环境日益改善,统计知识传播日趋广泛,统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创设“中国统计开放日”。从2010年起,将每年9月20日设为“中国统计开放日”,并以“统计和您在一起”、“基层人说统计”和“改革创新的中国统计”为主题,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到国家统计局,与统计人员互动,展示数据生产过程,揭秘数据生产方式,诠释统计数据,普及统计知识。承办第一个“世界统计日”全球性庆祝活动,众多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代表齐聚上海世博园,向全世界倡导“专业、诚信、服务”的核心价值,扩大了中国统计的世界影响力。各级统计机构围绕“中国统计开放日”和“世界统计日”开展了一系列庆祝活动,有力加深了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了解。

    统计宣传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形成统计宣传的良好机制,各项重大统计改革建设和重要统计工作事项,都通过新闻媒体通气会等形式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通报,组织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信息网开辟专栏持续深入报道工作进展、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统计新闻宣传真实性、指导性、群众性、时效性增强,形成着眼于宣传统计人物、突出先进典型树立,着眼于宣传统计基层、突出先进事迹传播,着眼于宣传统计实践、突出统计精神弘扬的良好格局。创办新闻媒体统计知识研讨班和座谈会,加深了媒体记者对统计工作的了解,提高了媒体记者的统计专业知识素养。

    数据生产过程更加公开阳光。建立数据诠释制度,发布统计信息的同时,说明指标涵义、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数据质量可靠性及局限性等,由统计机构负责人在门户网站和报刊上诠释指标,在中国统计信息网上开辟司局长解读统计数据专栏,设立问题解答专栏,在国家统计局资料中心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形成了全方位的数据诠释工作机制。建立数据修订公布制度,统计数据修订时,及时向社会说明修订的原则、方法、口径、基础数据来源。建立主动公开统计制度方法制度,不断加大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法和操作规程的公开力度,目前国家已批准的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都在中国统计信息网上公布,有力保障了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统计知识的普及。组织撰写了《中国主要统计指标诠释》等统计读物,编写了《走近CPI》等大量统计科普读物,制作了《统计数据是如何产生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等系列短片,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经济社会统计指标及其数据生产过程进行详细解读。

    统计成果传播力度不断加大。缩短从数据生产到发布的时间,月度、季度数据发布比原来提前2-3天;月度数据生产出来后24小时内发布,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改变数据发布方式,建立健全了月度统计数据网络分项发布制度,将季度和年度数据发布由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改为与网络发布相结合发布。进一步完善国家统计数据库,目前数据库已加载数据报表10801张,共有统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统计指标3759个,总数据量达到164万笔。丰富数据传播内容,拓宽数据传播渠道,已形成新闻发布会、统计公报、网络、报刊、年鉴和磁介质等立体式、全方位传播途径,可以有效满足各方需求。

    六、各项普查和统计调查更加科学扎实

    统计部门始终把高质量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常规统计调查、统计监测作为根本任务,兢兢业业做好。统计数据已成为认识国情、把握国势、制定国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基础。

    圆满完成各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调查。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组织实施以及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各项普查得以高质量完成。成功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全国300多万普查人员顺利完成对710万法人单位和886万产业活动单位的现场登记、数据处理、抽查评估等工作,获得大量翔实的统计数据,基本查实查清了我国二、三产业的规模、布局、结构、效益情况和技术现状、生产要素、资源消耗状况以及所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情况。成功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组织全国近千万普查人员对全国4亿多家庭、13亿多人口进行逐街逐户、逐人逐项的登记,查清了人口总量、结构和素质情况,查实了婚姻、生育、社会保障、住房等生活情况以及人员迁移流动状况。成功开展第二次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查清了全国R&D人员情况、经费情况、项目(课题)情况和研究开发机构情况。成功组织实施了全国城乡划分清查和2007年全国投入产出表编制工作。

    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圆满完成了国民经济核算、基本单位、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和价格、农村社区基本情况、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对外经济贸易和旅游、房地产开发、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服务业财务状况、固定资产投资、能源、人口变动、劳动工资、劳动力、科技总体状况、高技术产业、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环境、社会发展、妇女儿童状况、市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城镇住户、农村住户、价格、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等48项每年都进行的常规统计调查任务,获得了大量经济、社会、人口、科技和资源环境等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数据,较好地满足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需要。高质量完成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等多项专项调查。

    顺利实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统计监测。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监测、科学发展进程监测、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落实状况监测、重点城市房地产市场月度监测、全国及各地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监测、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监测、重点耗能企业监测、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趋势判断月度监测、重要工业品出厂价格月度监测、重要农产品价格半月监测、主要食品消费价格旬度监测、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月度监测、退耕还林监测、重点贫困县贫困监测、企业景气监测等统计监测。监测成果已成为各级政府掌握有关领域发展变化状况,制定和完善相应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

    统计分析和咨询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月度经济形势分析制度,完善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制度,根据国家发展的重点领域、中心任务和重大议题,利用丰富的信息资源,加深对经济社会运行中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分析,强化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了解,加强对世界经济形势的跟踪监测分析,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了大量针对性强、参考价值高的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

    七、各项统计建设取得新成就

    统计部门以促进统计工作良好运转、提高统计效能为重点,大力加强统计信息化、统计基层基础、统计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为确保各项统计调查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着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目前,已建成以国家统计局为中心,连接各省级、市级、县级统计机构和部分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专网。专网中,国家到省级的一级骨干网带宽为155兆+6兆,省级到市级的二级网络带宽为10兆以上,市级到县级和县级到乡级实现2兆以上专网或VPN连接,能基本满足统计业务网络化传输需求。基本建成以统计业务流程为基础,与统计软件平台对接,能够方便管理和处理不同类别及统计业务,包括元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经济地理信息库、专业原始数据库和国家数据库等的统计数据库体系。建成了具备海量数据高并发处理、安全可靠的核心业务处理系统和硬件系统。

    大力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吉林省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县级统计机构独立单设进一步巩固。正在抓紧研究建立适应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和调查员手持电子设备终端采集数据的县级统计工作新机制。各地积极在乡镇依法设立统计岗位,对乡镇统计管理体制进行了有益探索。有的地方在县(区)统计局下设统计所,统管若干乡镇街道的统计工作。有的地方由县级统计局对乡镇统计实行垂直管理,有的积极在乡镇设立统计站,有的在乡镇设立首席统计员。各级统计机构开展了大量基层基础建设活动,各项统计业务经费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基层统计条件得到有力改善。

    不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各级统计机构班子建设进一步强化,班子的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以及谋划全局工作、知人善任能力显著提高。进一步强化选人用人的公平性和竞争性,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走上了各级统计机构的领导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力度进一步加大,建立了横向交流制度,加大了纵向交流力度,建立了选派优秀干部到基层、条件艰苦地区或重要岗位进行锻炼的制度。健全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建立了国家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调查总队的联系分工制度和对总队负责人任职谈话制度,建立了国家统计局党组对总队班子直接考核制度和总队干部选拔任用抽查制度。形成比较完备的统计培训教育科研体系,与知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定向培养统计系统急需的专门人才,选派部分优秀业务骨干到联合国统计部门、相关国际组织、国外知名大学进行短期工作、学习。统计学成为一级学科,国家正式设立应用统计专业硕士学位,形成了国家统计局与地方政府、知名大学共建统计学院和研究机构的机制。

    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国家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调查总队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机关各司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承诺制度和省级统计局局长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度。健全管理和监督制度,制定了《调查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的考核制度》、《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国家统计局工作人员“九不准”规定》。制定了《关于加强统计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以廉政风险防控和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进一步健全了统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干部离任审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较好地完成了中央布置的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八、弘扬统计先进文化

    统计部门始终把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构建统计基本共识、开发现代统计意识、塑造先进统计理念,作为激发广大统计人员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作为提高统计能力的重要根基,作为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支撑,不遗余力地推进。目前,先进统计文化正在成为广大统计工作者的行动指南和动力源泉,追求浩然正气、昂扬斗志、开拓精神已成为全体统计人员的共识。

    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学习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观是统计改革和发展的行动指南,服务科学发展是统计工作的核心任务,毫不动摇地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统计工作,锲而不舍地服务科学发展,已深入每位统计人的身心。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牢记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责,服从国家对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已成为统计人最基本的要求和最基本的准则,成为一个合格统计人员的判断基石,成为优秀统计工作者攻不破、摧不毁的坚固防线。

    构建统计基本共识。在全系统牢固树立“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统计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的统计职业操守教育、“以求真务实为天职、视数据质量为生命”的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和“求实、创新、严谨、奉献”的统计行风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已逐渐成为全体统计人对统计事业的共同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成为统一统计干部队伍意志、凝聚全系统力量的思想纽带。挖掘提炼统计精神,成千上万统计工作者实践积淀和精心培育的热爱统计、忠诚统计的坚定信念,迎难而上、敢于超越的进取意识,严谨求实、追求真理的科学态度,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崇高品质,已成为激励统计事业永葆青春的强大力量。在国家统计局各专业司设立“首席统计师”,激发统计人员钻研业务的热情。系统整理和回顾瑞金苏维埃时期、延安时期和建国后统计历史,举行大型图片展览,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文体活动,增强了全系统干部职工的自豪感、责任感。

    开发现代统计意识。不断弘扬用户至上意识,形成了以需求为导向、积极与用户沟通、努力满足统计用户需要的良好氛围。不断弘扬尊重调查对象意识,形成了切实减轻调查对象负担、严守调查对象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积极争取调查对象支持与配合的良好氛围。不断弘扬全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意识,积极采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空间信息技术和物联网、云计算技术,变革统计工作全过程,实现统计调查现代化,已成为每一位统计工作者的目标追求。

    塑造先进统计理念。不断强化科学统计理念教育,已形成以科学精神、科学态度认识统计工作、从事统计工作的生动局面。不断强化公共统计理念教育,基本实现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平等获得政府统计信息,使统计成果更加惠及全社会。不断强化依法统计理念教育,形成了依法理顺统计关系、依法规范统计行为、依法维护统计秩序的态势。不断强化利用已有资料采集统计数据理念,正在形成以部门行政记录、企业会计财务资料和生产经营记录、社会大数据加工生成宏观统计数据的格局。

    九、统计国际交流合作迈上新台阶

    统计部门始终把统计国际交流合作作为学习和借鉴国外优秀统计理念和成果,推介和分享我国统计改革发展实践和经验的重要桥梁,不断加强与世界各国统计机构以及国际组织统计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上各项统计事务。目前,我国已形成适应国情、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统计理念和成功做法、实现与国际统计标准接轨的政府统计调查体系,中国统计在国际政府统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影响力不断扩大。

    对世界统计事业发展贡献显著增强。国家统计局局长当选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43届会议副主席,当选2011回合国际比较项目全球执委会执委。中国2012年再次当选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成员国。国家统计局积极参与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各项统计政策的制定或修订,积极参与2011回合国际比较项目的重要决策工作,积极参加亚太统计委员会的重要活动。与国际官方统计学会成功举办国际官方统计大会,与世界银行、联合国统计司成功举办“监测国家发展:问题与挑战”国际论坛,成功承办北京“从数据到核算”国际研讨会。

    与他国统计机构合作进一步加强。国家统计局和加拿大统计局成功实施统计信息管理第二期项目,在一体化住户调查、一体化企业调查、季度GDP核算、环境统计和环境核算等5个方面取得丰硕成果。顺利完成与德国联邦统计局在统计法制建设、就业统计、工资统计、网上发布统计数据等方面的合作项目。同荷兰统计局签署《统计合作谅解备忘录》,同英国统计署签署《统计合作谅解备忘录》,在行政数据利用、数据质量控制、人员培训方面开展合作。继续保持同日本统计局、韩国统计厅之间的合作关系,与美国普查局、意大利统计局等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与国际组织的统计合作不断深化。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合作开展国际比较项目(ICP),顺利完成了为期5年的2005年ICP中国部分工作,开始了2011年一轮ICP中国部分的准备和布置工作。2010年,金砖国家的统计局开始合作,目前已形成每年轮流在领导人正式会晤举办国举行统计局局长会议、编辑联合统计手册、研讨共同关注的统计问题为主要内容的金砖国家统计交流与合作机制。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积极推进中国统计从目前的“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转向“特别数据公布标准”(SDDS),与欧盟统计局签署《统计合作谅解备忘录》,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统计局的合作进一步深化。

    国际统计培训迈上新台阶。2009年中国政府和联合国签署《联合国统计能力开发信托基金项目协议》,积极推动中国及亚洲其他发展中国家在若干重点领域对国际通行统计规则的学习和借鉴,提升中国及亚洲其他发展中国家统计能力。2011年中国政府和联合国签署了《国际统计培训合作谅解备忘录》,通过共同设立中国国际统计培训中心,开展面向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中高级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统计能力,促进南南合作,推动国际统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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