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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社会发展经济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3日 11时16分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近年来,为了减轻企业和农牧民负担、促进就业,帮助中小企业应对金融危机,规范行政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在国家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有力的支持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我区从强区富民到富民强区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4年为促进依法行政,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国家颁布取消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工本费等103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2008年国家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农机服务费等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09年自治区发文取消工商企业监管费、农牧业机械审验费等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11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工本费、牧草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等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1年为了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取消新型建筑材料抽检费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53项。

    综上所述,8年来,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财政部门共取消66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农涉企收费项目约占60%,直接减轻企业和农牧民负担大约5亿多元。2011年为了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这项政策的出台约减少财政收入6500万元。2011年为了促进大学生就业,减轻大学生就业负担,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联合发文取消了档案转递费、就业服务费2项收费,减免了报名费、考试费、面试费等3项收费,该项政策的出台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策出台后,我们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这项富民强区的政策,向社会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共受理违规收费案件6起,退费金额104.99万元,维护了应届生4724名、往届毕业生2683名大学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 青海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见实效
· 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两部门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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