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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27日 09时29分   来源:福建日报

    接受教育强县评估的县(市、区),如果城乡小学辍学率超过0.5%,城区初中辍学率超过2%、农村初中超过3%,将失去获评资格。这是26日福建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通知还提出,已实现教育强县目标的,若连续两年辍学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撤销教育强县称号。

    通知指出,按照福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标准,对接受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指标应从严要求。福建将建立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逐级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并与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挂钩。

    通知要求,新生入学通知书要提前送达学生家长。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建档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对中小学生学籍实行统一管理。要切实发挥电子学籍全省联网后的统计和监管功能,定期分析学生学籍变动情况,重点监控辍学现象。学校要完善学生上学情况日常报告制度,及时上门动员辍学生返校,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省教育厅还要求,把留守、流动儿童的控辍保学作为工作重点。乡镇和学校要掌握留守儿童的家庭状况;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要经常了解其思想动态,一旦发现辍学苗头,应及时劝导。(记者 郑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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