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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防涝工作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01日 13时08分   来源:福建日报

    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城市防涝工作的意见》,将城市防涝工程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战役,提高城市排涝标准,提升城市防涝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意见》要求,各地尽快编制城市防涝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各设区市和近年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市、县要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防涝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审批,其他市、县要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应按照防御外洪和治理内涝并重的原则,提高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意见》,今后福建省设区市旧城区排涝标准要达到十年一遇以上,新城区要达到二十年一遇以上;县(市) 旧城区要达到五至十年一遇,新城区要达到十年一遇以上;条件较好或重要区域可适当提高标准。

    《意见》强调,要加大城市防涝设施建设和维护力度,相应资金应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城市建设要预留和建设滞洪区,恢复因建设等原因损毁的蓄涝设施,自然形成的排水沟渠尽可能避免覆盖,已覆盖的要逐步重新恢复,优化雨水排水系统,增强城市雨水调蓄能力。同时,建设、市容管理、水利、国土、民政等部门要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合力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部门应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防涝设施进行巡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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