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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若干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02日 10时06分   来源:福建日报

    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简称孵化器)建设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要求到2015年,福建省孵化器数量力争达到100家以上,实现孵化器在福建省区县覆盖率达60%以上。

    《通知》明确,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建、扩建和改建孵化器。鼓励国内外著名科技企业孵化器主办机构通过承建、合作投资等方式来闽自建或共建孵化器。

    《通知》指出,孵化器用地指标和土地供应按工业用地相关政策执行,并可配以一定比例的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新建孵化器按3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改扩建的孵化器按15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通知》要求,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自建或合作共建科研项目孵化器。鼓励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到孵化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项目完成人到孵化器内自行创办企业转化或者以技术入股在本省进行转化,其享有该科技成果在企业中收益的比例可高于50%。

    加大发明专利奖励力度,对创新创业人员及在孵企业申请有关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给予财政专项补助。省人才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孵化器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落实引进人才所得税返还等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给予优先安排。

    支持孵化器自建或合作共建科技创新平台。《通知》明确,对省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平台新增实验仪器设备,由考核认定部门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在孵企业当年对财政的贡献,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或部分用于该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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