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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印发《实施意见》提升提案办理工作水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04日 10时32分   来源:陕西日报

    日前,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2】22号),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2〕13号精神,增强做好提案工作的政治责任,全面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3号)下发后,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对学习贯彻《意见》十分重视。为使《意见》精神在全省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会商,在广泛征求党政相关部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意见》。

    以党政文件出台提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在陕西省尚属首次。《实施意见》从陕西实际出发,从12个方面对提案办理工作措施进行了细化、充实,其中有许多创新提法和举措。如文件首次提出“由党委、政府、政协联合召开政协提案交办会议”,有利于党委、政府对政协提案工作深度参与和发挥重要指导作用;要求“进一步健全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有利于促进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在沟通中增进理解、在协商中达成共识、在协作中解决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重点提案产生程序、办理方法以及党委领导阅批党派团体提案制度等督办措施;要求“进一步健全提案办理答复机制”,特别是在办理时限上明确“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承办单位应在收到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时效性;要求“进一步完善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有利于提升全省各级各部门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工作水平;要求“进一步发挥政协在办理提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从坚持提案工作导向、完善审查工作机制、健全重点提案遴选机制、健全提案质量评议制度、加强提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政协提案工作机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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