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监察厅、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明确对各级财政资助立项的科研项目,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转让等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专家和群众监督。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要求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主动建立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等有效媒介公开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信息;明确各级财政资助立项的项目科研经费从立项、运行过程到结题验收三个关键环节的信息公开时间和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