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起,云南省将每年建设40万件山区“爱心水窖”。到2015年,建成160万件山区“爱心水窖”,基本解决山区、半山区500多万贫困群众的生活生产用水困难。记者26日从省政府了解到,云南省关于建设“爱心水窖"解决饮水困难的意见中指出,企业用于山区“爱心水窖”建设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据悉,将建立各级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支持、群众自筹的多渠道筹资补助机制。省级对每年新建的20万件山区“爱心水窖”每件给予1500元资金补助,州(市)和县(市、区)按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分别予以配套;其余部分由受益群众筹资投劳解决。2013年到2015年,每年山区“爱心水窖”省级资金1.5亿元通过加大省级水利建设投入和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予以落实,用于新建的20万件山区“爱心水窖”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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