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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安排省级财政奖补资金1亿元化解院校债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30日 08时30分   来源:黑龙江日报

    日前,根据国家化解高校债务的有关要求,黑龙江省在2011年省属本科高校化解部分债务的基础上,安排省级财政奖补资金1亿元,大力支持省属高职高专院校开展债务化解工作。

    据省财政厅介绍,本次化债工作,按照“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由高职高专院校作为化债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事业收入、土地置换收入和财政拨款安排化债资金,院校主管部门给予适当支持,财政给予适当奖励补助。目前,已锁定符合化债条件的11所省属高职高专院校在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为3.88亿元,本次可化解债务余额为2.4亿元左右,其中,学校和主管部门筹措化债资金1.4亿元左右、财政奖补资金1亿元,化解债务余额的60%以上,将对减轻院校债务负担,推进院校健康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仲崇立 记者 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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