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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对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02日 09时40分   来源:新华日报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1日开始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法院检察院已出台一系列对接机制,目前正就部分条款的具体操作进行商谈,近期将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

    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从1日起,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13700元以下(含13700元)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新增设的制度,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依据规定,民事案件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适用小额速裁。省高院立案一庭法官王淳透露,江苏省13700元主要依据的是2011年的平均工资数据,待今年4月份公布2012年相关数据后,立案标的额将会同步调整。

    针对首次写入民诉法的公益诉讼制度,省高院对其立案审查作出进一步规定,严把“三道关”——原告是否是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或与起诉事项存在一定关联的有关组织;起诉事由是否是环境污染、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告是否提供了被告存在污染环境、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据。

    刑诉法素有“小宪法”之称,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权利等息息相关。记者了解到,截至2012年12月24日,省检察院已拟定《关于保障与规范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26件,各市级院出台对接工作制度方面的规范性文件50件。

    刑诉法第一次通过法律形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这方面还需要可操作的具体细则的出台。此外,针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在南京浦口等地试点的基础上,省院正着手对未成年人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等附带条件作出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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