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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要求加强和规范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05日 20时40分   来源:教育部网站

    针对部分地方对学校食堂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滞后、质量不高等问题,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5号),明确提出了五条要求。

    一要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民族素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农村学校食堂建设步伐必要性的认识,足额落实本地财政应承担资金,继续落实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满足学校食堂建设需要。

    二要突出建设重点,科学编报规划。一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要编制完善2011-2015年学校食堂建设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避免闲置浪费和重复建设;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组织实施,力争到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国家试点地区的学校食堂建设,到2015年前基本完成中西部和东部困难省份其他地区学校食堂建设。二是突出重点,解决急需。中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699个国家试点县,适当兼顾其他地区。中西部省份用于国家试点县的中央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本省份所获中央资金总数的90%;用于学校食堂建设的资金比例应不低于90%。三是坚持标准,因地制宜。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并满足功能使用和综合防灾要求;因地制宜选择学生食堂建设模式,贯彻“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建设和设计方案应征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意见。

    三要严格项目管理,确保建设质量。一是严把基本建设程序关,严格资格准入,规范设计、施工,严禁“三边”工程。二是严把工程质量关,依法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确保工程质量达标。三是严把资金监管关,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问责制度,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四是严把项目验收关,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审计、结算、决算等工作,食堂建设项目要在正面墙体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标志牌。五是严把制度落实关,实行简报制、倒排工期制、进度月报制、项目公示制、目标考核制、监督检查制等工作制度,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

    四要做好前期工作,加快建设进度。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规划、建设、国土、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各地要制订项目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在保障安全和质量的基础上,着力加快进度。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要求及时足额下拨资金,防止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中央资金项目要在资金下达到省(市、区)后一年内完工。

    五要狠抓食堂管理,确保“两个安全”。各地要依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食堂交付使用后的管理,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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