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从江西省社保中心获悉:从今年起,参加省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看病报销最高可以达到50万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待遇的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省本级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10万元;省本级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24万元提高到40万元。这就是说,结合大病补充医保,省本级城镇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记者黄继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