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获悉,湖北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获得大病保险资格。
省民政厅负责人表示,享受大病保险的前提条件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合作医疗,各地民政部门将继续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使他们平等享有与一般人群相同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提高他们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除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低保对象外,按医疗救助政策,资助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参保参合率达到100%。此外,逐步将资助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湖北省还将在医疗救助流程上作适当调整,加入与大病保险政策相衔接的内容。(记者夏颖、通讯员袁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