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日举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自今年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联合自治区综治办,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价范围,以强化基层药品安全责任落实。
今年,新疆将以“三个示范工程”(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工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药品安全示范县工程)创建为抓手,健全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力争2013年在全疆每一个地州市创建1个自治区级示范县、每个县建成1条示范街,全区600家餐饮服务单位跨入示范店行列。
通过开展示范工程创建,努力实现把监管机制向乡(镇)、村队(社区)延伸和覆盖;全面落实片区执法责任制,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强化企业是安全责任第一负责人,把产业链转变为责任链,以“红旗药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监管成果取信于民。
同时,还要认真落实“控、防、打、建”措施,在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上取得新成效,努力筑起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坚固防线。
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