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为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春节期间基本生活,市财政拨付节日补助、取暖补贴资金共计4.2亿元,惠及优抚对象及城乡困难群众31万人,确保他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据介绍,日前市财政按照无工作单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每人1200元,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和特困救助对象每人800元,农村低保、特困和五保对象每人500元的标准,拨付节日一次性补贴资金2.2亿元;从2013年春节起,本市提高上述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春节过节费标准,其中优抚对象提高到300元,困难群众提高到100元,市财政共拨付资金0.4亿元;此外,市财政还拨付资金0.7亿元,为上述人员发放冬季取暖补贴。
另据了解,按照中央关于2013年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市财政按照优抚对象每人360元,城市低保和特困救助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特困救助和五保对象每人200元的标准,及时拨付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0.9亿元,让城乡困难群众欢度春节。(记者 岳付玉 通讯员 刘宏毅 曲明)